黄薇薇律师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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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薇薇,广州劳动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内容:劳动关系的解除事由应适用除斥期间制度,劳资双方不得以对方超过一个劳动合同期的解除事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以下由编辑通过具体案例为您解说。
包某某于1997年5月26日进入深圳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压铸部领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2007年12月27日,深圳某电器有限公司以包某某_丁作失职造成火灾为由,对其作记大过一次处罚,包某某在该奖惩单上签名。2008年5月5日,深圳某电器有限公司又以包某某5月1日晚上上班时间睡觉为由,对其处以记大过一次处罚。2008年5月16日,深圳某电器有限公司依据该公司已经法定程序制定并在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的管理制度中关于;积满两次大过作出开除处理;的规定,对包某某作出开除处理。包某某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认定,2007年12月27日包某某工作失职行为发生于前一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应作为解除当前劳动合同的依据,深圳某电器有限公司解除与包某某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发生是否有期限限制,即劳动合同解除事由能否适用除斥期间制度。
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则权利当然消灭。①除斥期间的规范功能旨在通过其完成,尽快确定形成权行使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关系。与同样具有尽早确定法律关系以维持社会秩序功能的诉讼时效相比,两者最大的不同即在于客体的不同。除斥期问的客体是形成权,而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而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前一劳动合同期内或多年前出现的过错而解除当前的劳动合同,或是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在前一劳动合同期内或多年前的违法行为而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对劳动合同解除事由发生的时问作出限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以多年前的失职或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并无障碍。另一方面,劳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对方具备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当时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继续延续劳动关系,甚至续订了劳动合同,在事过境迁后,却以多年前的失职或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也容易使劳动关系陷入不稳定状态。因此,对于劳动合同解除事由十分迫切地需要引入除斥期间制度。
如果职员因劳动合同与企业发生了合同争议的话,可以用哪些处理方法来解决争议呢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有哪些呢针对这些疑问,为您以下最新关于劳动合同常见争议处理办法有哪些的资料,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劳动合同常见争议处理办法有哪些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依据
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24条、第26-28条、第32条、第79条、第82条、第83条、第9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15条、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第51-56条,及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57-67条。处理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68一72条,及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经济补偿金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第85条、第87条,《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
三、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有哪些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劳动合同常见争议处理办法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发生争议后,可以采用协商、调解、申请仲裁或诉讼来处理争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