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薇薇律师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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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其法定责任。如果欠缴,首先,社保机构有权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其次,欠缴单位会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影响其信用评级和贷款等业务。再者,对于恶意欠缴或者数额巨大的情况,可能会构成刑法中的“逃避缴纳税款罪”,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相关内容。
社保补缴期限有何限制规定?
社会保险的补缴通常是指对于因某种原因未能及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进行后期的补充缴纳。关于社保补缴的期限,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绝对时间限制,但有一些原则性和相对性的规定社保补缴应尽快进行,以避免产生滞纳金或者影响个人的社保权益。
1. 对于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这里并没有明确的补缴期限,但“限期”一般理解为应尽快。
2. 对于个人漏缴或误缴的情况,如离职后未及时转接社保,通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补缴,但这并非硬性规定,具体会视各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
3.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社保局可能有其自身的执行标准和期限要求,例如有的地方可能规定只能补缴最近两年的社保,超过这个期限则无法补缴。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通过,2018年修订)
-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发布,2019年修订)
- 虽然该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补缴期限,但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及时缴纳社保费,逾期未缴的应承担滞纳金。
请注意,具体的补缴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规,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如有疑问或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