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922333947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得趁热 申请别超60天 工会法援劳动争议案件优先审理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来源:广州劳动纠纷律师
[导读]:  李俊佳律师,广州劳动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

 李俊佳,广州劳动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劳动仲裁得趁热 申请别超60天

与单位达成补偿协议 两年后再提补缴社保 仲裁起诉均被驳———

  基本案情

  胡某1990年参加工作,1993年与单位领导闹翻,从此再未到单位上班,单位也没再给胡某开支。

;

  由于胡某的档案关系一直在单位,故2004年6月10日单位与胡某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将胡某的档案转至朝阳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单位一次性补偿胡某3万元,今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该协议当日履行完毕。

  去年12月28日,胡某突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及社会福利待遇等。劳动仲裁委员会于当日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胡某将单位诉至法院。

  朝阳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析案

  张淑清法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本案中,胡某与单位于2004年10月6日达成协议,且协议已于当日履行完毕,而胡某却于2006年12月28日才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显然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诉期限,故法院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

工会法援劳动争议案件优先审理

  核心提示:南京市总工会和法院、人社部门协商,经过多次调研和论证,挖掘自身潜能,各自拿出了以快速维权为共同目标的初步方案,最终联合出台了以;快速受理、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为核心的《关于优先审理工会法律援助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若干意见》,正式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绿色通道;。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布了由三家联合出台的《关于优先审理工会法律援助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要求工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设立工会法律援助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快速受理、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绿色通道,方便快捷地帮助职工维权。

  南京市总工会此前调查发现,在帮助职工维权的过程中,部分案件特别是外来农民工的工伤案件,因为维权时间长、维权难度大,常常导致职工本人及家庭的;二次伤害;,有的当事人因等不起、耗不起而中断维权之路。

  为了搭建便捷、高效的维权通道,南京市总工会和法院、人社部门协商,经过多次调研和论证,挖掘自身潜能,各自拿出了以快速维权为共同目标的初步方案,最终联合出台了以;快速受理、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为核心的《关于优先审理工会法律援助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若干意见》,正式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绿色通道;。

  ;所谓优先审理、绿色通道,就是提高援助效率,降低职工维权成本。;南京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鲁健说,估计处理案件平均每件可压缩三分之二的时间。比如,;意见;提出;对符合援助条件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审批、指派;,而以前是15个工作日。其他有关仲裁、诉前调解以及立案等程序,也都大大压缩了时间期限。

Copyright © 2008-2020

广州劳动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